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國際公法二
International Law (Ⅱ) 
開課學期
111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國際關係組  
授課教師
蔡季廷 
課號
PS3317 
課程識別碼
302 3412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帶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科和碩講堂 
備註
總人數上限:100人
外系人數限制:1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*欲加簽課程請上NTUCOOL選課意願登記系統登記。
有問題請洽陳建樺助教信箱:r11322025@ntu.edu.tw。
*欲旁聽課程請洽郭芃廷助教信箱:r10322029@ntu.edu.tw

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國際法學界開始思索,何以強調純粹法律效力的國際法律實證主義,無法在戰間期阻止二次大戰的悲劇。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認為:應該重構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因此,從聯合國憲章的設計、新國際經濟體系的建制、以人權和民主為導向的全球/ 區域的合作或整合、和各種協調國家集體行動的制度框架,主要目的均為破除傳統形式化的國家主權概念。一言以蔽之,二次戰後的國際法,從傳統強調主權的形式化,走向主權的功能化。 功能化的主權觀念,造成現代國際法與二次戰前國際法的最大差異,是在於為數眾多的國際關係中之議題領域 (issue-area),都成為國際法治原則的規範對象。換句話說,傳統以國家主權為中心的國際法領域 (如:法源、管轄權理論、豁免理論、承認理論…等),擴張到國家間的功能合作領域。因此,要全面理解現代國際法的發展內容,國際法的各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本學期課程不僅延續上學期的國際總論課程外,其他預計討論的議題包括:國際法與國家的空間、國際法與人性尊嚴、國際法與經濟秩序、以及武力對國際法本質的挑戰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為國際關係一整個學年的必修課。雖然不以修過國際公法一為選修的先決條件,但基本上是上學期國際公法總論課程的延伸。因此,本課程主要是以國際公法的各論,作為這學期的主軸內容。當然,若有觸及上學期尚未討論過的國際公法總論內容,亦將一併在課程中討論。 
課程要求
111-2 本課程將會一次期末考,佔本學期成績100%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備註: 另約時間。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1. 主要教材:原則上繼續援用上學期教材:丘宏達,現代國際法,三民書局。
2. 參考教材:俞寬賜,國際法新論,啟英文化。
3. 上課補充講義:注意!由於本學期上課內容,無法以一本書貫徹所有內容,因此,部分教材內容將視情況隨堂發放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100% 
 
 
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
 
上課形式
作業繳交方式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
考試形式
其他
由師生雙方議定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